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出租给乙方用于自行车棚的经营,场地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地。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乙方建设电动车棚需按照甲方提供场地及图纸,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建设。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单位:人民币)
(一)租金
1、乙方所租赁场地(房屋)及电动车棚面积为
㎡,经多次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即第一年租金
元。
2、卫生管理费为
元∕月,合计每年为
元。
3、物业费为
元/月,合计每年为
元。
以上合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1
4、上述费用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二)其他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经营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电费按照当地当期的标准,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收取;、电费每个月收取一次。
2、其他因当地当期政策要求需缴纳的费用,按照政府书面正式文件收取。
(三)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如未支付,视为违约,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建设自行车棚的场地或已建好的车棚及管理用房。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场地房屋车棚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3、合同期限内自行车棚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经营电动车棚使用权;本合同期满结束后,自行车棚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合同期内合法合规使用和管理。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
乙方经营自行车棚所收取费用标准应参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6、乙方应配备安防消防等,确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防维稳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建立符合消防防范要求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街道等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2)擅自改变承租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的结构和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未按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或擅自更改收费价格的。
九、违约责任赔偿
1、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3天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期应收取费用的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如逾期10天未缴纳或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给乙方的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且不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满,乙方未和甲方续签合同的,应按时交还所租赁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交回场地(房屋及自行车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租赁费用标准支付每天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二0一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0一
年
月
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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