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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2020-07-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xx年,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合管办认真落实新医改精神,积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各旗县区按照自治区、市政府要求全部建立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稳步推进新农合制度,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旗县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旗县级平台,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全市统一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各旗县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制度改革等试点,为发展新农合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奠定了基础。

  一是进一步巩固参合率,逐步扩大覆盖面。20xx年全市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94.3839万人,较上年增加了17084人。按照卫生部要求的统计年鉴的农户籍人口计算,全市参合率为91.12%。参合人数较上年增加的旗县区有,新城区(增加2454人)、回民区(增加1169人)、玉泉区(增加1011人)、赛罕区(增加5372人)、土左旗(增加2962人)、托县(增加2909人)、和林(增加310人)、清水河(增加1991人);参合人数较上年减少的旗县区有,武川县(减少536人)。

  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从20xx年开始,新农合政府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照60元的标准补助,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到60元,三级财政按2:1:1比例落实。农民个人筹资从每人20元增加到每人30元。全市筹集新农合基金14044.5万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48.8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的旗县区有4个。

  三是提高报销比例,增强大病保障能力。按照新医改要求,全市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封顶线统一为4.5万元,均超过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九个旗县区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7%以上。从全年统计数据来看,新农合基金支出14812.07万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97.5%。全年为54784人次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11881.34万元,人均实际补偿住院医药费为2194.23元,较上年增加了146.1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38.49%。为164.6944万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2126.45万元。共有184.715万人次通过新农合获得补偿,受益面达到195.71%。

  四是不断创新制度,逐步扩大受益面。各地开展提高统筹层次,推行门诊统筹,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等试点。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积极充实市合管办人员,积极推行市级统筹。按照卫生厅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提高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行试点工作。同时将布病、儿童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管理范围。8月份转发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全部开展了门诊统筹,开展了以门诊总额预付、单病种限价、按病种定额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12月份卫生厅下发《关于实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托县、和林县、赛罕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力争在2-3年内,在全市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了规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8月转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通知》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落实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我市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并提高10个百分点。

  五是实行即时结报制度,进一步便民利民。全市9个旗县区参合农民在旗县区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全部实行了旗县区内即时结算。旗县区实行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旗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并签订了为参合农牧民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并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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