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村凹家岭采石场
乙方:
因甲方石料运输的需要,经乙方对运输道路现场考察和试运。经甲乙双方共同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碎石的运输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签订协议生效日开始至宜凤高速公路长村凹家岭采石场送料路段完工为止。
二、运输路程及价格
1、运输路程以长村凹家岭采石至宜凤高速塘家寮搅拌站,全程5公里。
2、运输价格定为4.5元/吨、6.75元/方(吨位与立方按高速公路核定比例计算)。
3、如因甲方的需要运输道路延长,以6公里之由不予调整价格,6公里以外则按0.8元/吨/公里计算另被运费。
三、付款方式
甲方每天将销售量与乙方核定,每月月初核算上月运输总量,并按结算价格结算,于每月10号前付给乙方,上月总运输费的80%进行付款,剩余20%一直扣到6万元为止作为押金,押金待宜凤高速完工和甲方石料全部运输完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权力和义务
1、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整个合同期间运输价格不给予调整,(包括周边关系协调和燃油上涨等因素)。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止营运或不按甲方调度和安排,由乙方因素造成停运,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在乙方正常运输五天后,提供每天运输车辆燃油预付款,(燃油预付款按营运车辆当天运输费1/3计算预付,在当月结算付款中扣除)。
3、甲方必须保证运输道路路面的维修和保养,使乙方能进行正常营运。
4、乙方生活、住房、车辆停放及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5、承包期间,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安全运输,确保周边车辆、行为的安全,如在运输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运输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销售或中途卸货,甲方将按其运输中运输当中质量最重的货价款进行5倍罚款,并取消其车辆的营运资格。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需要进行营运或停运,在停运期间乙方车辆可从事外运,甲方不给予陪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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