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市场消防安全及环境秩序治理的通 告
为了彻底消除新市场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恢复市场及周边环境,营造文明、卫生、和谐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市场消防安全及环境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业主应持证、持照经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不得擅自营业。
二、各经营业主不得私搭乱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三、所有机动车和三轮车限时准入(晚6:00至次日上午8:00),市场内营运三轮车停放至指定位置,两轮车辆统一停放至中胜大楼东侧停车场,不得乱停乱放。
四、经营业主货物全部坐商归店,不得超出店面经营,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五、禁止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制品。
六、不得损坏灭火、报警系统等基础消防设施。
七、整个市场内实行禁烟、禁火。
八、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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