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输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式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购置的重型油罐车二辆,自愿加入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运输经营。加入后牌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号为宁A31556、宁A31081。
二、经营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经营期内每月向甲方交纳经营管理费20xx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2、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3、对严重损坏国家和企业利益,拖欠应交税费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义务
(1)按有关财务规定,向乙方提供定额货运票据[代扣税]。
(2)在乙方按时交纳足额的各项税费的前提下,按照乙方代办车辆所需的证照手续。
(3)为乙方代办年检、年审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商务纠纷,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乙方有偿提供油、材料供应、车辆维修保养及停车场地、冬季加水及车辆用水。
四、乙方的权力
(1)管理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选择车辆维修、保养车厂点、燃油材料。
(3)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处理各种证明手续,由于其他原因未按其办理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五、乙方在承担载客载货所发生的死、伤、货损、货差、交通事故、商务纠纷等,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并承担事故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六、定期进行二、三级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按时参加年审、年检和安全学习活动,保证行车安全,发生行车事故费用自理,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处罚从保险公司赔偿中扣除。
七、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和抢险救灾等重大政治任务。
八、乙方经营车辆必须参加司乘、车损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额必须在二十万元以上,乙方在及时交清各种税费办理规定的保险后,甲方再予办理所需的证照手续。
九、乙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电话、电报通知甲方,同时报告保险公司和当地交警队,对隐瞒不报案者或自行延误者后果自负。甲方接到报案后即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派出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因故造成停运、无论何种原因应交纳税费不予核减。必须承担车辆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双方必须共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A、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合同期的产权转让他人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一切有关车辆证照,报车管部门注销车。
B、拖欠交税款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牌、证、照交主管部门,扣留车辆。
C、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B、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C、由于国家政策调整。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xx-5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合同期内,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平等协商、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可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解释权属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宁夏天拓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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