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两台小松二手挖掘机、一台二手破碎器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xx元整)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该合同标的物属甲、乙双方秉承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交易,自由买卖。
二、该两台二手挖机型号为:
1、小松C360-7E一台
2、小松C300-7300一台(含配套破碎器一台)
三、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前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后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机械手续双方当面看清,(手续只有购机发票复印件4张;C360-7E合同复印件一份、液压破碎锤质量保证书复印件1张、服务报告复印件1张,无其它任何资料)。
六、购机款项以双方约定的两种付款方式进行:
1、现金人民币:,由乙方(陈)名下人员的个人账户转入到甲方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甲方并已确认收到该款项。
2、因甲方欠乙方股权转让款未付清,剩余未付挖机购买款,甲方在乙方股权转让款内扣除,该款项不计利息。
七、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则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元。
八、挖掘机、破碎器外况及发动机状况程度乙方自行了解清楚,签字购买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此协议属双方自愿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任何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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