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办学原则: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办学项目形式
2.1企业冠名班形式:乙方授权甲方开设冠名班:“热风班”。
2.2教学实习基地形式: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乙方 在甲方挂牌建立“培训基地”。
三、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内容
3.1企业冠名班项目
3.2甲方开设班冠名班,招收年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每班名学生),上述学生要求暂定为:,应届初中毕业,成绩良好。具体条件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乙方备案。
3.1.2课程设置:分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习
基础课:学习时间为一年,由学校按国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
专业课:学习时间为一年,根据企业对专业的特殊要求,由学校和企业共同
确定专业课程设置,具体教学工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企业可派工程师 到学校实施教学,学校老师亦可来企业参观学习。
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一年,由乙方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
3.1.2学生管理:在校期间由学校负责,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具体实 习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实习协议。
3.1.4学生就业:学生毕业后,企业对学生进行企业考核,择优录用。
3.1.5资金援助计划:冠名班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乙方每年为每班提 供元的资金援助(两班共提供资金元人民币),该资金具体使用如下:
a.设置“奖学金”,每年奖学金总额为元,分别设置: 一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二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三等奖学金名,每人资金元人民币,计元;
“奖学金”,共奖励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合计使用资金元。
b.设置“助学金”,每年助学金总额为:元,分别设置: 一等助学金名,每学期每人发放元人民币,计元;
二等助学金名,每学期每人发放元人民币,计元;
“助学金”共资助名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学期发放助学金元, 全年发放助学金元。
c.设置教育基金:元/年
资助学校购买实验仪器设备、补助老师来企业学习的费用。
3.1.6资金使用的监督
3.1.6.1甲方应设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程序,并将该标准程序报乙 方备案。
3.1.6.2甲方在确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后,应报乙方备案并书面报告相关情 况。
3.1.6.3甲方有权自由支配教育基金。
3.2教学实习基地项目
3.2.1除冠名班外,甲方学校与乙方生产相关专业的学习,在二年级结束时,可根 据乙方生产情况安排学生到乙方工厂实习一年。
3.2.2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按每月每名学生元的标准支付甲方管理费用。
3.2.3他有关实习活动的内容,双方另行签署实习协议。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人才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与乙方使用, 共同实施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
4.1.2有权对使用项目(即冠名班)进行广告宣传,可介绍乙方公司的情况,但不 得做虚假宣传,不得以乙方名义进行发布广告和宣传。
4.1.3应按本协议约定和乙方名义进行发布广告和宣传。
4.1.4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师资配备、教材组织、日常教学过程管理等)工作。
4.1.5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冠名班学生圆满完成职业教育,到乙方 公司实习、就业。
4.1.6对学生进行良好的行为习惯、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教育,进行乙方企业文 化的宣传。
4.1.7甲方保证冠名班学生全部到乙方公司实习,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不准毕业。
4.1.8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接受乙方监督。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企业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
4.2.2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的实施培养方案。按照 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4.2.3为来乙方公司参观学习的老师提供食宿。
4.2.4在冠名班学生一、二年级时,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基 金等共元人民币。上述款项乙方按月等额支付甲方。
4.2.5学生实习期间,支付甲方管理费用。
4.2.6乙方应优先录用甲方应届毕业学生到企业就业。
4.2.7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
5.1如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如一方的行为损害了形象或声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合作期限
6.1冠名班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即乙方授权甲方在年开设一届冠名班 (班),至年冠名班学生毕业时双方合作终止。双方根据级冠名班项目运做的情况,对以后的冠名班招收合作签署协议约定。
6.2教学实习基地项目合作长期有效。
七、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8.1任何一方如需通知对方有关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用中文写成,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内注明的地址用快件送达给对方,邮件寄出后小时视为对方收到。
8.2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不能到达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9.1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9.2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经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9.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物资学校乙方(盖章):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岭路75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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