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前山新城车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车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新城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A2-285 ;
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民事纠纷。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车位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车位出售给第三人;
3、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车位更名转让的承诺;
二、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__年6月27日付给甲方定金让人民币 贰万 元整( ¥:20,000.00 元);
2、乙方于20__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转让价余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来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付定金。
五、交付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当天内将车位更名转让给乙方;
2、车位的更名转让以乙方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并更换认购车位收据为标志;
3、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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