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时间: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2、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在商场累计购物满100元、购买童车满200元、购买照材类、小家电商品累计300元,可获得大家庭年货券150元;购买大家电类商品累计1000元,可获得商场年货券100元(超市、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除外)。
3、年货券分配比例(全部为购物券):
1)年货券: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2)压岁券:限在初一至初七期间使用,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3)元宵券:限在正月十五使用,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4)烟酒糖茶券:仅限于烟、酒、糖、茶类商品。
5)礼品券:仅限商场内使用。
6)翡翠券:仅限商场及珠宝宫使用(黄金、铂金除外)。
4、赠券使用规则:
1)赠券只适用于商场内,复印无效;
2)赠券需对等消费或按比例收券;
3)赠券不能兑换现金,现金部分不循环累计赠券;
4)现金消费退货时,需将赠券或等值现金一并返还;
5)赠券消费,在活动期间退货时,赠券与现金一并退还顾客;
6)赠券消费,在活动过后退货时,赠券与现金一并退还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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