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xx〕42号)及省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第224号令《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精神,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从货运源头站场驶出,实现“抓宗制、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政府职责
一、按照省政府第223号令落实源头治超经费。
二、负责督查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情况。
三、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会。
四、负责对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
五、负责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不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
运管职责
一、建立全市治理货运源头非法超限超载管理长效机构、机制、制度,落实货运源头进驻、巡查监管责任制。
二、落实督导检查辖区县(市、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三、认真履行移送、抄告、报告义务。
四、确保辖区内监管的货运源头不驶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确保辖区内监管维修企业没有非法改装车辆驶出厂区。
本责任书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0xx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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