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冬春校园消防形势稳定,按照省、市消安委工作安排,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按照行业主抓、学校主责、师生参与的原则,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发生严重冲击公共安全和群众心理底线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小火亡人和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开展校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违规改变场所使用性质等问题,督促学校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针对本校食堂、礼堂、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和校内小型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分领域建立各类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问题隐患要跟踪督促,紧盯不放,形成闭环。
2、深化高层建筑整治。各地各校要深刻汲取中国台湾“城中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严禁在学校高层建筑闲置区域和楼道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要对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设施、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开展定期测试、巡检,确保任何时候完整好用;积极配合属地消防部门将学校高层建筑和隐患信息录入贵州省建筑信息平台,动态跟踪隐患问题整改。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和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3、深化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联合相关部门专门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序推进安置点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排查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等问题,督促安置点学校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和巡查。
4、紧盯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假冒伪劣充电器、插座和取暖设备等问题。
5、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各校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车在校园公共区域、楼道等处违规停放充电,坚决杜绝电动车进电梯等行为。
(三)减低用火用电火灾风险
6、规范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纳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要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培训,规范工作方法,明晰管理责任。
(四)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7、抓实教职工生消防安全培训。各校要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要积极利用主题班会、“消防安全示范课”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观看消防警示教育片;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布置寒假消防安全作业,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要教育引导师生爱护森林草原,杜绝因祭拜、上坟、野炊等户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工作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5日)。对照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地各校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效影响全年火灾形势稳定,事关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战略大局,各地各校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历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各地各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条块管理。健全信息互通、情况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考核督导,严肃问责追责。各地各校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约谈,督促落实改进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属学校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每月15日前要向市教育局安稳科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邮箱:,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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