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2号)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法定节日,4月6日(星期五)原计划课程调至4月8日(星期日)上课,4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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