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嘉年华商场 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市区霖雨路嘉年华商场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三、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三)工期: 日历天
(四)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甲方对工程作重大变更;
2.非乙方原因每周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而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
四、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零壹分(¥: 元)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一) 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工程预算书;
(二) 双方同意工程相关单价按云建标【20xx】668号《云南省建筑工 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云南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三) 人工按250.00元/工日计算,其中53.23元/工日按定额规定取 费,其余196.77元/工日按市场差价进行结算。
(四)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必须办理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经建 设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五、 结算方式
(一)乙方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竣工图纸以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双方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
六、 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0%。
(三)乙方在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实,作出确认或修改意见。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7%,余3%作为该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保修期内,因质量引起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偿。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用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3.负责协调乙方免费使用商场的货运电梯;协调需物管公司配合的相关事宜。
4.负责根据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若延期支付,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国家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修复,工期不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对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作出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商场及物管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成进行保洁,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进行处理,废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成品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7.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甲方签认的规格型号及尺寸采购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能使用。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工期。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其价款应由甲方先确认。工程变更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时按规定进行调整;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需取消预算中的某个项目,须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九、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程验收
(一)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诺,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应做到按施工图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若无标准的,以施工图及施工说明为准。本工程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竣工2日内甲方不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质量验收合格(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单方入驻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房屋钥匙等)。
十、 关于材料采购的约定
乙方购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型号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保修
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二、违约责任
(一)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外,另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二)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2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三) 凡因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双方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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