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 下将坛山街道榴园小区七号楼西一单元四楼西户100.48平米房子租给乙方 居住使用。房租每年 (¥ 元),定期一年。(租期从20xx年 10月 1日至20xx 年 10 月 1 日到期)。
1、 租房期间甲方帮乙方处理好邻里关系,为乙方保持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乙方有责任保持房屋内环境卫生,甲方有权监督。
2、 租房期间,乙方需缴纳房屋设备保证 (¥ 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且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没有损坏的(正常磨损除外),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3、 合同定期一年,乙方不到期要求搬走的,甲方只退还保证金,不退还剩余房租。
4、 租房期间,乙方负责缴纳物业费、水、电、暖、网、有线电视等费用。
5、 乙方合同到期应保证原房结构,并且不准在房屋内瓷砖上、墙上、门上等乱钉钉子,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 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如有违反,甲方立即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7、 乙方不得将本房屋用于经营性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立即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8、 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
(1)愿意续租的,应当至合同到期日15日内,于甲方重新商定房租价格并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2)不再续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20xx年10月1日前将房租腾出,甲方检查房屋设施没有损坏的,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有损坏的酌情扣除。
(3)甲方不再计划续租,但是未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的,甲方扣除保证金。
9、 租金每月六百五十元(¥650元),一年分两次交清,必须提前交清。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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