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台胞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台胞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五版,合同编码: )中即将取得的房产权益转让问题达成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与 公司签订了合同编码为 的《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商品房销售合同)。
甲方依据该合同未来将取得该商品房 幢 层(自然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基本情况见《苏州工业园区商品销售合同》第二条。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待甲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之后,该( ) )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自甲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 日之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若甲方在此期间未与乙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此期间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高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七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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