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伤害方):
乙方(侵害方):
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因家庭之间矛盾发生纠纷,甲方将乙方致伤现在丰县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息矛盾,经双方冷静理智慎重考虑后,现将乙方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医药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和日后有可能产生的伤残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万元,并于乙方治疗终结后1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乙方承诺在甲方与乙方结算医药费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如甲方在乙方治疗终结后不能补足乙方的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诉权;
4、在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后,甲乙双方的争议全部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另生事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低于 万元;
5、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本事故扩大矛盾节外生枝,否则后果自负;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备案。
甲方:
年 日 乙方: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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