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赠 与 合 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
一、赠与房屋基本情况
1997年赠与人自行出资在四队修建房屋一层为南北朝向,后于1999年在该房屋一层基础上增修第二层,2-2层建筑面积约为340平方米。20xx年其子在赠与人2-2屋房屋基础上筹款修建第四屋。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地理位置东临其子的三层自建房,西临其子三层自建房,北正对面为自建房。
二、赠与人赠与财产范围
赠与人自愿将上述私有房屋2-2层(面积340平方米)的产权房赠与受赠人,该受赠房屋不涉及第三层房屋(因第三层属于其子)的自建房。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赠与合同。
四、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生活,由受赠人照顾,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特将本房屋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
五、受赠人的权利
5.1.赠与人与受赠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5.2.受赠人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5.4.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5.5.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六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捺印):
受赠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 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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