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①
为购买房产②,今通过银行转账③向张三④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⑤,月利率1%⑥,于X年XX月XX日到期时⑦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⑧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⑨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⑩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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