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明光镇镇政府架空线路入地工程。
2.工程施工地点:腾冲县明光镇镇政府院内 。
3.工期: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31日
4.本项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合计费用柒万肆仟捌百元人民币。(¥ 74800.00 )
5.为确保工程顺利按质按量、按时竣工,甲方应尽量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3、乙方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人为或不可抗拒原因损坏除外)。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原价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2. 乙方承包内容:
①院内低压电缆沟及预埋弱电通道开挖(按施工图纸开挖)。
②低压电缆布设及弱电管道预埋。
③浇筑低压配电箱座2个,弱电手控井4个。
④低压配电箱安装。
⑤低压电缆连接。
⑥电缆沟回填,创面恢复。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全包费用74800.00元结算,乙方提供含税统一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0.1% 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0.1% 的违约金。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负担50%的误工费用。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200元/次的劳务费。
3.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4.超出本合同外工程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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