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码: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 。
女方: ,身份证号码: ,女,汉族,1981年2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 。
鉴于: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离婚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附件1: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年_月_日购有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4、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三、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男方: 女方: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协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甲方乙方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乙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甲方现金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甲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