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xx〕98号,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精神,为巩固和落实全省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水平,规范办税服务标准,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科学指导全省系统有序开展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对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以及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县级税务机关为抓手,以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统一办税标准,规范服务内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努力打造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而为纳税服务在市级、省级直至全国税务系统实现统一和规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不断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规范》共包括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大类内容主要涉及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等。共包含国、地税部门212个依纳税人发起的办税服务事项。每一类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等具体内容(详见《纳税服务规范》)。
三、推进步骤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服务规范工作按照版本升级方式逐步推进。20xx年10月起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20xx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本,20xx年1月1日起实施3。0版本。为了有序引导、扎实推进,整项工作具体分为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实施阶段和升级阶段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启动阶段(9月1日-12日)。各级地税机关传达学习税务总局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纳税服务规范》,掌握业务内容,领会精神实质。省局组织人员集中开展总局规范与省局简并办税内容的比对工作,查找不足,统一规范。
2、培训阶段(9月13日-20日)。派员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省以下培训辅导工作,确保每一位前台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具体业务。
3、实施阶段(10月1日-12月底)。10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加强试行保障,收集反馈效果,扎实向前推进。
4、升级阶段(20xx年元月起)。20xx年起,按照税务总局安排计划,分期推行《纳税服务规范》2。0和3。0版本,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努力引导税法遵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推行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详见附件)。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分工负责,科学组织实施,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等工作,法规、税政、收规、征科、电税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系统上下要协调一致,建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协作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统筹结合。一要与规范简并办税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比对省地税局规范简并办税与总局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差异,按照“内容从全,标准从高”的原则,持续抓好规范简并办税的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办税清单公告。二要与省级数据大集中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总局规范标准,不断完善AHTAX20xx系统,确保总局规范要求的及时、全面、准确实现。三要与日常地税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把县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地税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效能建设等,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入税收管理工作全过程。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局将把县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结合综合执法检查、年度考核等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落实力度,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县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纳税人学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纳税服务规范》,营造氛围,接受纳税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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