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H121128—RF
合同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合同乙方(承运人):上海锐帆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为及时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运输业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运输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及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2)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服务。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
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公路物流运输服务。
(2)运输时限:自接乙方到运输指示单算起,扣除等待装车及装车时间,乙方保证在以下
时间内送(不包括零担类)达交货地点。
路程2小时,每小时按运费的5%赔偿,或者装货时>2小时也按运费的5%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二、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地目的。
三、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五、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六、准时装卸货让运输方发货。
七、承运方要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在当天次日的凌晨2点之前准时到,若是延迟了一小时内,按运费的10%赔偿,若是在3点半以后未到拒绝收且按运费的10赔偿。
八、承运发应在乙方的指定的日期内,货物在在24小时-36内到达,若超过48小时拒收且赔偿货物的当时市场价值。
九、承运发运输损害在允许差值的`5吨以内,若超过允许差值的,每超一顿按市场价值赔偿。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素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10元/方或5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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