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下乡
1、补贴品种:全国统一实施的九类产品,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我省新争补贴品种为电动自行车。连同我省新争补贴品种,补贴品种达到十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及中标区域为准)
2、补贴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底。
3、补贴对象:农民、国有林场及农场职工。
4、兑付程序:我们开始执行的是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为进一步改进兑付方式,方便农民申领补贴资金,减少申领成本,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们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面实施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5、资金兑付情况:20xx年底,共兑付家电下乡类产品1660(台)件、补贴资金37.14万元。截至20xx年9月25日,累计审核兑付家电下乡类产品4919(台)件、补贴资金119.32万元,累计销售家电下乡类产品5029(台)件,实现销售收入955.34万元,兑付与销售的差异,是网点垫付申报补贴资金的时间差造成的。
二、汽车下乡
1、兑付情况:20xx年底,共兑付新购车补贴340辆,补贴资金128.07万元,拉动销售收入1340.64万元。截至20xx年9月25日,共兑付新购车补贴1062辆,补贴资金302.93万元,拉动销售收入3203.10万元。
2、补贴政策:补贴时间-汽车下乡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3、补贴对象: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4、在授权经销商购买财政部等部委公布的补贴车型(产品目录),均可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
5、补贴比例及金额。
(1)、农民以购买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2)、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A、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B、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家电下乡和汽车政策在我县实施一年多来,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政策效果快速显现,根据目前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政策精神,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兑付率,促使我县家电及汽车下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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