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起码条件)党章还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责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说明并不是所有符合入党条件的人都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的人员必须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作了八项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享有的权利,虽然各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特征,但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认真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以使自己在入党后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但是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因为这八项义务,是具体的党员条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把入党由一种愿望变为一种现实,才能使自己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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