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28号)和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政府决定,在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今年起,全县所有乡镇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标准;20xx年~20xx年乡镇达标比率逐年达到60%、80%、100%。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2~3名具有一定消防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推动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是网格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小场所、小单位要开展防火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基层工商分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南昌市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本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或者报告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联网建立网格防火宣传QQ群,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单位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森林消防人员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森林消防人员要结合林区防火,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防火巡查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骨干作用,建立邻里关照互助组织,点对点的帮扶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其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逐级培育树立乡镇、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典型。要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按标准建设,按标准验收,保质保量,逐年完成达标任务。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局要科学制定年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按计划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要定期对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县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县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县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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