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xx年9月份从兰州到新疆出差,公司规定出差人员补助每天50元,电话补助每月100元。补助:6050元,电补共400元。
由于业务关系本人于20xx年1月6日才到兰州,公司财务给以不能跨年报账为由,不予报销,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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