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全球性行动,是实现医学社会价值的重要策略,也是全面保护和促进患者、医护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健康促进医院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通过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技能,全方位健康服务,改进医护质量,提高健康水平。为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积极响应“健康行-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年全国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年健康促进医院项目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在全国范围内创建660家健康促进医院,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健康。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的健康促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策略措施和技术方法。
(三)促进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经验交流,加强医院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
二、项目范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
三、创建任务及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和兵团在2-6个项目点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每个项目点创建6个健康促进医院,东、中、西部地区每个项目点补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9万元、10万元。
每个省份从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东、中、西部地区每个戒烟门诊补助标准分别为7万、9万和11万。
四、工作要求
(一)选点。
年创建660个健康促进医院,其中96个健康促进医院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年已创建的医院不作为年国家经费支持对象。各省(区、市)项目点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管理、逐步推广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1、所有试点医院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健康促进医院指标体系(版)》开展创建活动,见附件1和附件2。
2、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必要前提条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3、设立的戒烟门诊要具有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并加强对戒烟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戒烟门诊标准见附件4。
4、开展戒烟门诊试点的健康促进医院要面向所有患者及员工规范化的戒烟服务,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和简短戒烟干预方法见附件5和附件6。
5、所有试点医院要针对患者组织开展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活动(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7)。
(三)交流与评估。
各地应年试点医院的典型经验与案例,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培训研讨班、现场考察、编写经验汇编、发放简报、建立交流QQ群等方式进行交流。有关材料及时提交国家项目办公室。为便于交流,国家项目办公室已建立全国医院健康促进络QQ群和专用邮箱,请各省(区、市)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见附件8。各试点医院需每年完成一次自评报告,报告详见附件9,各地要逐级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自评报告。各省(区、市)负责对辖区内的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估,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开展阶段性命名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国家级。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负责全国项目工作监督管理,会同医政医管局制定项目工作,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为项目实施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
(二)省、市、县级。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健康教育主管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负责本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进行逐级指导。省级要对本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省、市、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本省资料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试点医院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六、时间安排
014年8月—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家与要求制定本省计划,开展试点医院创建、培训工作。国家级组织项目督导和评估。
年6月:各试点医院完成自评,向省级技术指导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各省完成项目报告,上报国家项目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健康促进处:
姜玉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与培训部:任学锋、杜维婧
联系电话:
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联络邮箱:
全国医院健康促进络QQ群:32693344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2楼603室,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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