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本合同签订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电焊工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焊接钢材、幕墙骨架焊接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度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第四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一)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项目单价结算金额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日工资为 240 元,其支付项目为 幕墙工程 。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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