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依据
1、《煤矿防治水规定》
2、金桥煤矿防治水长期规划
3、金桥煤矿五年采掘接续计划
4、金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防治水示范矿井验收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其他矿领导
成员:各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生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生技科地质人员与相关科室人员。
三、责任划分
1、生技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防治水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生技科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作;观测井上下各地点和工作面水量、水压、水位变化情况,搜集整理各种资料,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水措施。每月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报告汇报矿有关领导。
2、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3、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4、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5、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防治水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计划指标
杜绝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大于 60m3/h、采煤工作面发生大于100 m3/h的突水事故,确保各工作面安全回采,为完成全年原煤生产任务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五、防治水方针及基本原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
六、重点工程
1、排水系统
2、-700m水平防治水工程:
对采面回采前进行底板电法勘探,并钻探验证,预计工程量1600米。
3、采区防治水工程
4、采区防治水工程
5、北翼深部地面勘探
探查北翼深部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验证三维地震资料。6月底完成四孔,工程量3200米。
6、修编地质报告
年底前完成资料的收集及提交《矿井修编地质报告》。
7、地面注浆站建设:在年底前完成。
七、计划保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和矿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工程未做出之前,相关的任何采掘工程不得施工。
2、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为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钻孔下套管、耐压试验、钻孔参数、注浆钻孔注浆方式、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严格认真检查验收,若因疏忽大意或者把关不严等出现钻孔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3、提高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能力。在排水系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各个掘进、回采工作面内的防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上制定的有关防治水专项措施中的要求配备、施工,以提高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防灾、抗灾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方案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5、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矿防治水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防治水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每月要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上网下达。
6、要建立健全防治水队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防治水技术管理,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满足水文条件探查及水害治理的要求。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7、单项防治水工程开工前要有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工程结束后要形成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实施。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重点做好岩巷超前探测工作,确保不发生误揭断层和误揭煤事故。
9、工作面电法探测结果及其它治理工作到公司进行集中汇报,根据会议形成的最终意见贯彻执行。
10、强化各类防水煤(岩)柱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并报公司审批,未经允许,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区进行采掘作业。
11、探放老空积水、断层水、钻孔水及富水含水层水严格按《矿井防治水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作业,不得出现人为导通水源造成突水事故。
12、已施工完成的长观孔每月应观测两次水位,并建立专门台帐进行动态分析,汇总后连同矿井涌水量观测结果于每月5号前上报生产部(或上网公布)。
13、根据现有水文观测系统,建立和完善矿井充水性图及突水等值线图,分月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预测评价,月度水害预测评价表于当月月底前报生产部。
14、加强职工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突水预兆及特性,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5、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6种图纸及6种台帐。
八、防治水奖惩办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我矿的防治水工作,矿拟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对在我矿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防治水工程未按计划施工影响钻探施工的,罚责任单位正职500元,每推迟一天罚单位正职100元。
2、采掘区队未按规定的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掘进,罚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致使突水事故发生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探放水钻孔,保证钻孔及超前探探测资料真实可靠,钻探时严格做好施工记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签字,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如检查中发现无记录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若发现假记录罚责任人200元。
4、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情节轻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的罚款(其中正职、技术员各占10%)。
5、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当月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奖罚。矿采取月度考核,半年兑现。
6、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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