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可获得5天年假;
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获7天年假;
满十年未二十年者,可获10天年假;
满二十年以上者,可获14天年假。
申请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经所属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
2.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法定节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节后部门可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3.病假、事假
3.1员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须通知所属部门经理,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本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方可获准病假;
急诊时须持区级以上医院急诊假单。
每月病假不得超过两天(含两天),薪金照发,每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2.5天扣发薪金。
3.2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事假例行不发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计算)扣发薪金。
3.3各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审批。
4.婚假、产假、恩恤假、探亲假
4.1婚期: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
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休息。
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2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申请产假须在预产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假。
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交经理办公室核实。
4.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
并给予员工一次性抚恤金300元。
申请恩恤假须经经理批准,假后将亲属的'死亡证复印件送经理办公室核实。
4.4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职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
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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