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坐落在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 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除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未在承包范围内)。包括图纸说明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范围。
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的全部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户内房门、厕所、厨房门不做,只做入户大门一个,定价在贰仟参佰元一个,商铺门为卷闸门)、天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工程等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包干价(人民币) 元整(¥ .00),实做实结。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实际总价款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生产、包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
第五条: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六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场地交给乙方施工的或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的超过3天可以顺延工期;
(2) 因设计图纸修改影响进度超过2天可顺延工期;
(3) 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进度的连续超过1天可以顺延工期;
(4)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拔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可顺延工期。
(5) 遇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和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的可顺延工期,其它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要求
1、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机具完全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本工程所用的钢材全部采用国标钢材,钢材进场前一定要经项目所在地质监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进场,并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 所有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时需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有些材料需要检测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4、 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并附有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5、 本工程所用铝材全部采用1.2mm厚的70系列 ,玻璃全部采用5mm厚安全玻璃(钢化玻璃)。
6、 公共部位入户大堂及每层电梯门前走廊墙壁和地底面砖全部采用80ⅹ80cm面砖,每块单价在 元/块左右,颜色由甲方定,其它公共部位使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执行,(楼梯步级全部改为水泥压光,墙壁,天棚做法按图不变)。
7、 乙方所有主材料进场时一定要经甲方代表认可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对所进的材料提出异议,如需检测的应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无条件退场,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收、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及其它障碍物的拆迁,负责乙方在施工场地施工时所遇到的周边居民干扰由甲方负责处理。
2、 做好三通一平,做好桩基工程,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距离不大于离建筑物50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提供地质报告一份,书面提供路道,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点,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4、 本合同订立后向乙方提供一式六套施工图纸。
5、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占用路道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6、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工作。
7、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 及时审验乙方进场时的机具、材料、成品、半成品,对有缺陷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机具应及时提出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9、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为方便施工必须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各种材料试块取样须经甲方签证后送市、县建筑材料试验站试验,确保工程质量。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作工程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的停放整齐、并及时清理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7、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8、在交工前,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费由甲方负责。
9、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0、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如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洗干净,做到完工场清。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作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十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纸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 市执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单位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标准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等设计与甲方原因时,修改后费用的增减(含返工损失、仪式、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属于甲方。
4、修改原因属于设计或甲方,又确实影响工程速度,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法:
1、 施工合同订立时,即由乙方先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给甲方(即合同生效),待本合同工程主体封顶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 施工用混凝土,河砂材料款由甲方代为支付。
3、 合同订立后,先由乙方垫资兴建,待本工程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全部完工拆外架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给乙方,剩余工程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95%给乙方,余下5%工程款留作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而本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部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则有提交竣工报告日期并交锁匙给甲方。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返工者,则以返工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以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还要负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完成或未提出异议,即被视为同意结算,甲方应据此结算付清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30天内应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自应付之日计起超过一个月后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实欠数额计算1.5%月利息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2、如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将本项目商品房按销售价的8.5折抵扣甲方所欠乙方的工程款。
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所造成乙方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依序顺延。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带资施工期间,连续停工十天并经甲方书面责令其开工仍然停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计算工程款,等本项目工程完工一次过支付给乙方,乙方交付的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3、所有需进场的机具、材料必须严格把关,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些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相抵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其它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时如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二天内收到乙方人民币50万元工程保证金时合同即生效。本合同签订地 。
以上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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