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处、室、年级组及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法办学,经校行政研究决定,与各处、室、组及个人签订20__年度教育收费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履行责任内容。
1、认真组织落实各处、室、年级组及各位职工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抵制部门搭车收费行为,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种乱收费案件。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以下收费纪律:
①严禁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②严禁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③严禁强迫学生在校内就餐、购买文具或其他消费;严禁超标准收费(如:就餐学生伙食费等);
④严禁强迫统一为学生购买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省(审)定书目以外的书籍、校服、桶装水等;
⑤严禁收取以学生家长为对象的集资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维修费;严禁代部门搭车收费,严禁代政府收取各种税费;
⑥严禁把收费与学生报名、领书、上学及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晋升挂钩;
⑦禁止办收费实习班、收费特长班和实验班;
⑧严禁任课教师参与家教、家养和收费补课等。
3、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校长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第一人,要自觉接受州、县教育局监督检查,如因工作部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出现收费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恶心案件或群体事件的,愿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特立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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