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伊旗郡王府广场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_____年期限协议
本协议自20_年_月_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20_年_月_日。
二、工作岗位与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教学及相关教学课程建设工作,认真完成招生等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计划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甲方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甲方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三、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学生信息等相关资料。
2、组织学生和相关人员对教学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予以优先聘用成绩突出的人员。
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5、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协助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师资格证的取得。
6、甲方因工作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进行的;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教育教学工作疏忽,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9)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10)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期内要尽职尽责,针对学生年龄及心理特征,因材施教,认真辅导,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学习。按规定完成课时,不缺课,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率。要健全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考勤),教学要有总体计划和课时教案。每期末要进行教学成果展示。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批准,并通知全体学生课程变化情况,做好与家长的解释工作,事后补足所缺课时。
3、乙方要教育学生爱护教学用具,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教学工作中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4、乙方在每次课后对相应教学场所卫生全面清理,在教室门口与家长做好学生交接手续,在上课期间要对学生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5、乙方签订协议时需向甲方交纳20xx元财务及设备保证金,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经甲方验收财产合格、无其他纠纷时全部退还。如在协议期内乙方自行解除协议,甲方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和后期工资。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中心各项规定影响工作,否则甲方按规定将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乙方在聘用期内,如自身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所从事的教学课程完成。
8、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聘用时间结束,乙方所从事的教学项目完成后;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
(4)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5)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2)承担甲方教学项目尚未完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乙方工作中,如有特殊贡献,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有获取奖励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1、集体课每班每次2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时间比例计算),5人之内每次120元,5人之外每增加1人增加8元。一对一和一对二课提取学费60%,小组课6人提取学费50%。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计薪酬,正常工作时间保底工资为每月_____元(30天计)。
2、按上一条标准计算月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时,以实际计算工资额发放月工资。税款乙方自付。中心福利、考核等同正式教师。乙方无故缺课一次,扣除该课时工资3倍的罚款,迟到早退一次扣罚该课时工资的20%,私自给无学习卡学生上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旷工1天,扣发300元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规定扣发工资。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在协议期每半年内,每人可享受3天的正常机动假(包括事假和病假),不扣发工资。
4、第一年为试用期,无五险一金,一年以后按地方标准由中心缴纳五险一金。
5、寒假或暑假连续放假按照每天55元发放基本工资,甲方应按时发放工资即每月15日,最迟不超过20日,寒暑假除外。
6、女教师连续代课满3年可以享受产期的每月1600元工资,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和其它法定假日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期间月课时工资计算如低于底薪时,按照底薪以天发放(以30天折合计算日底薪工资)。
7、乙方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须凭甲方指定的医院证明。乙方在每半年内,超出正常机动假外,3天以内,普通病、事假每天扣款100元;4—6天每天扣款200元;7—10天每天扣款300元;超过10天的,停发一切工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需住院治疗的病假,以天发放底薪工资。重特大病情况,由中心组成员上会讨论决定。
8、规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常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9、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受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传授他人,或在其他办学机构教授相关内容,更不准采用本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和经营活动,否则确定为乙方对甲方构成侵权,乙方须赔偿甲方人民币5000—20000元,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20000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
第十七条
聘用期内,如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20xx—10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10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十八条
乙方离开甲方后,乙方在一年内不准从事甲方所拥有的教学项目及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不准将其从事过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传授给其他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经营,否则一经查实乙方赔偿甲方损失5000—20000元人民币,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20000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
第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合同附件),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如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若甲方因经营原因导致中心工作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应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双方协商后,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中心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中心财产损失、教职工人身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中途解聘教师可享受当月实际工作日工资,不再补发工资。聘用教师申请辞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工申请,工资计算到离职离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聘用教师业绩考核表现,对符合继续聘用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通,发生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财务、办公室各存档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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