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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宅质量保证书

2023-07-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商品房工程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部门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备注

  规 划 市城建规划局

  建 筑 工程建设“五方”单位

  消 防 市公安消防局

  环 保 市环境保护局

  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四、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当年有效,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对本商品房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如下承诺:

  保修项目 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保修责任 问题处理期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屋面防水 3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漏水以及地下室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卫生洁具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 2个月 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保温(隔热)工程

  5年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展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白蚁防治 2019年 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其他约定项目)

  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可用附页)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质量保修单位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 个工作日

  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中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的最低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公司等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七、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八、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

  写《东莞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九、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紧急事故须立即处理),经现场核实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我公司或保修委托单位,在用户的配合下,小修在 日内,大修在 日内(届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证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担。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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