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半年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 年 月 日支付下半年房屋租金,因为没有收押金,以提前一个月支付为信用核定。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实际产生的水电费,按每月分期付款到上交水电费的专用银行账户(甲方提供)。如果乙方因拖欠费用,出现人为断电断水现象,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 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租或调换他人居住使用。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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