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目前投资拥有的养殖场,已依法与订立用地合同。但是因为现在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养殖场造成威胁,已经无法正常生产,所以甲方拟将养殖场的固定资产、场地以及《用地合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原来投资的兰舍、水塔、水井、场地及用地合同(不含活动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升值空间)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正(¥元)及现有新农村标准的房屋一套(两连2层半)。今先付现金人民币元正(¥元),余下房子建成后交付。并用附属合同形式确立,不在此协议中。
二、 养殖场原来的一切纠纷含场地面积争议部分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自签协议起一切纠纷与都与甲方无关。
三、 乙方在初期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上,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协调,甲方应直接协助乙方与村订立《用地合同》。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二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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