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尹向阳以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项目9#楼,11#楼,地下室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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