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3年依法行政年终工作总结

2024-01-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xx年,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1+6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全面启动依法治统工作,把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和社会和谐做出了新贡献。

  一、制度建设方面

  1.印发重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依法治统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精神的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统党组〔20xx〕5号),全力推进一流法治机关建设。一是统一思想,强调加快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是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具体部署;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和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依法行政;三是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法制办审查。自新修订的《统计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在市人大、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一方面深入基层统计机构、前海合作区、保税区、统计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考察、调研统计实践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基层统计机构、前海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和充分论证,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及修改说明,于20xx年3月16日提交市法制办审查。6月份,我局又会同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法制办、前海管理局及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南山区统计局有关同志赴天津、上海统计局学习交流统计立法、自贸区统计管理及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目前,市法制办正在依法进行审查。我局也已按照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法制办要求,分别报送了我局20xx年度立法工作完成情况及20xx年度立法工作项目建议。

  3.认真梳理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一是按照市编办要求,我局成立了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小组,印发工作方案;二是认真梳理,评估分析,对现有的统计行政职权提出了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和方案,及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市统计局行政职权保留事项,共计5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仲裁、其他的5个目录、13张登记表和8个流程图;三是完成“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初步形成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4.规范性文件制定及专项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一是遵照国家、省统计局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布置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于20xx年12月1日以深统函〔20xx〕261号文报请法制办审查。经法制办12月5日审查同意后以深统规〔20xx〕3号文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0xx年2月6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6期(总第910期)上发布。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因此,我局无需在制定文件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鉴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1月13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刊登《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广泛征集民意,不断改进统计工作。11月27日,专题致函《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年报和定报不需事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函》(深统函[20xx]199号),向法制办作了说明。12月8日,杨新洪局长、胡卫东总统计师带领法规处负责人前往法制办专题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事宜。目前,国家、省、市20xx年统计年报及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正在认真组织实施中;二是为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协议”的实施,对涉及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形成我局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7件,于5月25日报法制办审查;三是就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等50余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不断提高我市法规制度建设水平。

  5.人事、财务、用车、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清晰规范。20xx年,我局执行或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深统通〔20xx〕2号)》、《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深统党组〔20xx〕5号 )》;财务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办公费加班费管理办法(20xx-12-4)》、《服务业统计调查外包经费管理办法(20xx-3-1)》、《深圳市统计局委托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草案(20xx-7-22)》、《深圳市统计局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xx-9-19)》、《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10-14)》、《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11-27)》等;用车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20xx-8-26)》;资产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档案分类方案(20xx-6-22)》;新制定统计业务办理流程包括《深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资料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xx-9-18)》、《深圳市统计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xx-8-31)》。

  二、行政决策方面

  按照《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内容,我局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20xx年8月份,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统计局党组关于提请备案《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的函(深统党组〔20xx〕8号);制定并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统通〔20xx〕29号 )。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行政决策制定的公开、科学、合法。

  三、行政执法方面

  1. 不断总结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统计保障作用。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间,我局先后向省统计局、市人大预算委、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等有关部门报送我局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总结、材料等20多份。20xx年1月27日,专题向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报告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稽查保障作用。

  2.继续探索“1+6”统计执法新途径。“1”即为一个统计执法体系,是以建立政府统计执法为主体,全员参与统计执法为主导,中介机构密切配合为辅助的统计执法体系,“6”即为统计执法模式的六方面内容:一是在统计联网直报环境下,建立统计执法核查机制;二是依托社区统计,建立基层动态执法检查机制;三是加强政府部门间统计管理,完善涉企数据约查机制;四是强化政府上下级和部门间的联系,完善统计执法联动机制;五是发挥民统作用,建立中介机构的调查监测机制;六是按现有统计体制,建立完善统计监督检查系统。在此基础上,不断检验统计执法模式的实施效果,积极总结和完善。

  3.发挥市区联动统计执法保障作用。一是针对部分数据存在严重误差的企业,会同经贸信息委、各区(新区)统计部门对329家企业进行核查,对数据不一致的117家企业开展了约谈整改工作。二是与盐田区统计局联合查处深圳市国发投资公司,随意填报数据,误差比例达89%的典型案例。与南山区、福田区统计局联合查处深圳市宝盛实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案,追报固定资产投资近40亿。三是坚持按月开展统计执法重点稽查工作。根据盐田、南山区反馈的情况,对25家企业实施了联动重点检查,并对9家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4.规范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20xx年,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我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目前,已商请市法制办对《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委托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予以审查。

  5.修改完善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市法制办关于严格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我局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遵循过罚相当,平等对待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对《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开展逐条审查并待公布,尽可能做到具体化、精细化、可量化,提高其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

  6.强化统计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的建设。一是围绕着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举办20xx年“依法治统”业务培训班,市局和全市十个区部分领导及统计业务骨干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就法制政府建设、国民经济核算构架、新统计法中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等内容开展了培训。二是举办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市、区统计执法骨干50余人就《统计执法在现实应用中的专业技巧》等内容开展了为期4天的培训。三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xx〕465号)文件精神,完成我局43人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20xx年度,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文件精神,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做好有关统计行政答复、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复议建议和司法建议,指导各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工作。近几年来,我局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20xx年,对照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四个方面的建议,我局结合实际,继续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机关。除上述制度建设外,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保障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促进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深统办〔20xx〕29号)、《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20xx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深统办〔20xx〕30号,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干部累计组织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活动5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

  2.按时提交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20xx年12月1日,我局按照贵办要求,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深统函〔20xx〕260号),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局专门设立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并内设统计执法稽查办,共有6名专职人员,完成相应统计法制任务。

  4.批复市前海管理局《20xx年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和前海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根据前海现代服务业与香港特区紧密合作的形势和前海产业发展状况,经多次研究、审核,同意前海管理局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

  5.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做好涉企数据失信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相关工作等。

  6.认真组织实施年报、定报统计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认真布置并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年、定报统计制度,逐步完善专业统计制度与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联网直报上报率及统计数据质量。

  7.严格管理、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保障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的同时,依法管理、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20xx年度,累计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7件。并在局网站定期公布。

  8.加快推进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项目电子监察工作。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做好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行政执法同步监察范围工作的通知,按照“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的要求,完成我局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统计行政裁量权标准、统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和内部流程图的梳理工作。

  六、普法工作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