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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

2020-04-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房屋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甲方):海南凯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凯丰城市广场商业广场一楼事宜,签订本意向。

  一、租赁房屋 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凯丰城市广场商业广场一楼,建筑面积600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续租

  1.双方约定本意向书项下的房屋租赁期为6年,自 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二个月内办理有关续租手续。

  三、用途

  租赁房屋用于开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营业网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8.3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计付。年租金总额99.6万元,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租金每三年环比递增6%。

  租赁期内,如遇实际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情形,则乙方在该年份应付的租金按“年租金÷365天乙方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

  租赁期内,租金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2.电费:按单独安装的电表读数计算,每度电的单价按当地行政机关的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含公告用电和线路损耗的电费)。如电力部门调高,则单价相应调高。但须附相关部门的通知。

  3.水费:按单独安装的水表读数计算,每吨水的单价按当地行政机关的用水价格标准收取(含公告用水和损耗的水费)。如水力部门调高,则单价相应调高。但须附相关部门的通知。

  4.租金及水电费支付的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在每季度的首月份支付当季度的租金。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应纳款项真实税务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6个工作日内,凭票转账支付至甲方账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将租金支付给第三人。

  3.水电费按月结算,于每月的20日前由甲方代收代缴。(支付方式与租金相同) 五、装修期

  开始正式营业之日前均属装修期,装修期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影城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建筑物垃圾处理等有关费用。

  六、其他费用的承担

  1.租赁期间,因房屋租赁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租赁期间,因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标识和空调

  1.广告标识

  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房屋所处建筑物西面外墙的第5层楼面专属乙方免费使用,乙方用于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广告标识。(形式和尺寸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除以上约定外,甲方还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正上方的外墙设立广告标识,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高度不得超过3米,长度不得超过乙方门面总长)

  但设立该标识的审批手续、制作费、以及因乙方使用、维护该标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空调 :租赁房屋的空调由乙方自行安装、维护和管理。

  八、房屋的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房屋及相关设施发生损毁、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情形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修缮,因此所花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

  1)甲方出租房屋系合法建筑,对出租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房屋消防验收已合格。

  2)租赁期间,若该房屋与他人发生的一切产权或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此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

  3.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产的正常供水、供电并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4.甲方有权对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承租期间有关的一切设备(包括门窗、水电表等)损坏,其维修所需材料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有偿维修。

  6.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维护街面通畅整洁。

  7.房屋正门街面(西面)停车场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可以无偿使用上述停车位(约10个)。

  8、为了方便乙方财务转账,乙方在支付租金、管理费前,甲方应先向乙方开具应纳款项的真实税务发票,如甲方不能及时在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前向乙方提供税务发票,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按乙方的要求办理。

  十、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赔偿。

  乙方享有正常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电网停电时,乙方可自行发电。

  2.乙方为了适合经营需要有权在不影响房产的主体结构和整体形象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但需事先通知甲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让或转租,但农行系统内的营业网点除外。

  5.甲方如果在租赁期间变更或更换产权人,在维持原合约不变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其他

  本意向书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前,本本意向书是证明乙方已经预租该房屋的唯一有效文件,《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署前签署,本意向书即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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