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我乡于20xx年5月17日至20日,对我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查和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
村级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凝聚党员、服务群众的主要阵地。水竹坪村活动场所建于1983年,属土木结构,已成危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xx村委会活动场所建于1992年,属砖木结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两个村活动场所功能设施不全,不能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作用,群众对建设两个村活动场所愿望迫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两个村列入20xx年村级活动场所建设,xx村建设地点在原村委会,水竹坪村建设地点在水竹坪村完小,建筑均为钢混结构,xx村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水竹坪为200平方米。
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成立了xx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的'协调、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两个村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于20xx年1月份动工,现水竹坪村已进入室内装璜阶段,xx村已进入墙体粉刷阶段,预计6月中旬能交付使用。
三、工程管理情况
我乡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工作,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对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施工安全等合同,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建设进行邀标,所施工单位均有建设资质,工程建设施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及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工程建设顺利进展。
四、资金来源情况
xx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总投资37万元,其中:州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自筹17万元;水竹坪村工程建设总投资25万元,其中:州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10万元,自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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