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自开展“质检利剑”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截止10月底,我局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46人次,先后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4家次,电梯维保单位32家,没有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辖区没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共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起,同时督办县局案件3起。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专题部署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按照市政府《20xx年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我局分别制定实施了《钦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钦州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专项排查与整治方案,并专门出台我市《20xx年“质检利剑”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为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电梯维保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召开了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监督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应急演练等方面工作,组织行政及执法人员开展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专项检查,检查电梯维保单位32家,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立案查处了3家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提高我市的电梯维保质量。
三是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钦州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储运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强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管理相关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是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行动
先后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联合市市政局对两县开展燃气充装站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许可率、充装和检验人员持证率、气瓶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同时联合企业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共检查充装单位27家次、检验站4家次、其他经营单位5家次,督办两县局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3起。
五是组织开展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
组织开展了中秋节、“两会一节”、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对重要公共场所如商场宾馆电梯、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及观光车辆等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逢市级重大接待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值岗,做好相关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加强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信息监控,发现情况能做到快速响应。
六是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
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中,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坚守安全底线,服务企业发展。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主动指导和协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科室和执法人员缺乏,特种设备量大且增加较快,无法适应监管需要。
二是市辖各区没有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利于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xx“质检利剑”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桂质监发〔20xx〕51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xx〕44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xx〕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xx〕108号)等文件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二是继续做好各种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整治。
三是突出抓好电梯行业监管工作。随着钦州经济快速发展,电梯数量增长较快,电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下一步继续将电梯的安全监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四是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对落户钦州的重大项目,继续做好提前介入、宣传指导、服务跟进,确保项目特种设备的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推进,避免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发生,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五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单位以及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工作,真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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