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清理,公共卫生按办公室统一划分的包干区,明确任务,包干负责。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月一大扫。局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壳、餐巾纸、牙签、烟蒂和其他杂物。严禁向洗面池、小便池、水池内倾倒茶叶、烟蒂等杂物。
3、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清理,做到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和台面清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杂物,无死角。室外卫生包干区要做到无杂物垃圾、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水。
4、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堆放杂物,楼上不得向楼下倾倒茶水、污水和杂物,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在大门两侧、门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6、不得随意在办公大楼的墙面、办公室大门、橱柜等处钉钉子、乱张贴。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现有车辆均属特殊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有关重大活动。驾驶员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外出的驾乘人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故关机的必须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3、车辆不准用于宜兴市区域以外的公务、上下班接送和车改对象的日常工作,不准因私用车。
4、实行车辆“夜间、节假日停放到单位”的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到单位场地以外的地方,应向领导说明并获准。
5、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名确认。外出途中加油的,回来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6、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应向办公室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否则修理费不予认可和报销。购买零配件,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比价采购。
7、因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造成车辆损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同时酌情扣除年终奖金。
8、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现,给予驾驶员批评教育;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
10、车辆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调度。
(三)用餐制度
1、接待用餐(1)基层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到办公室领取工作餐券后凭券在机关食堂就餐。(2)基层单位领导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市外有关部门来局联系工作,安排标准餐;本市横向部门来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也可安排标准餐,标准为50-60元/人。(4)一般会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5)严格控制陪客人员,陪客人员一般为1-2人。(6)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由接待人员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2、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地点在经贸局机关食堂。(2)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餐卡就餐。工作餐卡由用餐者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3)工作餐卡中本人应承担的金额在年终由办公室在领卡者薪金或奖金中扣除。(4)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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