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公司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包保责任书。
一、承包目标:
1、无火灾;
2、无安全生产事故;
3、无各种车辆重大交通事故;
4、无因公死亡事故;
5、无食物中毒死亡事故;
6、盗窃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破案率达到100%;
7、治安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破案率达到100%;
8、员工犯罪(教养以上含教养)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
9、因公重伤事故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轻伤事故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10、隐患整改率达到所下达隐患总数的100%;
二、确保责任:
1、加强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和工作日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年初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安全工作与主体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同总结,有奖惩总结材料;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
3、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
4、坚持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要对重点工种人员的教育,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
三:考核办法
1、将每月进行的目标考核内容和随时进行的检查、抽查情况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调查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2、没有完成第一项指标,发生小火灾,每人罚款二百元,一般火灾每人罚款五百元,重大火灾除正职领导罚款一千元,副职领导、工程师、安全员罚款八百元外,还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3、没有完成第二项指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每人罚款二百元。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每人罚款三百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没有完成第三项指标,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损失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每人罚款二百元,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每人罚款三百元。重大交通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没有完成第四项指标,出现因公死亡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没有完成第五项指标,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除每人罚款二百元以外,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没有完成第六项指标,盗窃案件超过员工总数的2‰,每人罚款二百元。并没递增一次罚款增加二百元。
8、没有完成第七项指标,治安案件超过员工总数的2‰,结案率低于100%的,每人罚款二百元。
9、没有完成第八项指标,员工犯罪率超过员工总数的2‰,每人罚款二百元。
10、没有完成第九项指标,轻伤事故率超过员工总数的5‰,每人罚款二百元。重伤事故率超过员工总数的2‰,除每人罚三百元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没有完成第十项指标,隐患整改率低于100%以下,每人罚款三百元。如对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漏报、错报,发现一次,罚有关人员一百到三百元。
13、出现火灾、重大盗窃、交通、生产事故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减分,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权。
14、签订责任书的人员范围是:各工区主任、安全员。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20__年3月20日至20__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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