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方(甲方):潘秀坤
购车方(乙方):刘旭坚
甲方现将中华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 : 桂RC1099 发动机号为:
4G63S4M-SAM7497车架号为:LSYYSCDAX3K004647 。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20_ 年 03 月 08日 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_ 年 03 月. 08日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车辆质量均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
双方商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4800元。(肆万捌元整)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车辆时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各种证件、手续,包括: 。
2.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25000元(贰万伍千元整)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余款 ¥2300元(贰万叁千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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