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35号)精神和要求,现提出20xx年度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计划:
一、推进目标
20xx年,市级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努力巩固节能成效、不断完善节能措施,大力推行技术节能、积极拓展节能成果,使用水、用电、用气、车均用油及办公耗材有明显下降,努力实现综合能耗水平同比下降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能耗分项计量管理。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办公建筑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项计量,进行实时监测。多个单位合用的办公楼或办公与商用合一的办公楼,要鼓励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实行水电等分户(单位)计量,做到一户(单位)一表,落实节能措施,明确节能责任。
2.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完善节能降耗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专人负责,做好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水、电、气、油和办公耗材等资源消耗的数据,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用电子邮件报送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季度统计报表附后);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共机构由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每半年上报一次。
3.建立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市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构建市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数字化平台,并定期对用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逐步提高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
1.加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市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逐步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对中央空调、水泵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要积极采取变频等有效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水具进行逐步改造,推行安装感应式水龙头,防止“长流水”现象。
2.推广普及节能新产品运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光源,采用高效能节能照明光源,节能灯使用率达100%。办公楼公共区域照明灯具,推广运用智能调控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3.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及时推广运用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市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强化日常能源消耗管理
1.节约用电。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养成人走灯灭的好习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合理控制办公楼空调的启用,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合理设置院内照明路灯的开启(关闭)时间,除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使用办公楼的“亮化工程”。
2.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管理,做好日常管网和用水器具检测与维修,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有绿化养护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行利用雨水、河水养护绿地。提倡驾驶员自己清洗车辆,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3.减少公务用车耗油。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备案制度,推行单车油耗核算,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统计。加强公务用车的动态管理,严格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市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应逐步加入市交通信息服务中心gps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4.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和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推进电子政务、电子清稿和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减少办公易耗品使用,提倡打印复印双面用纸和墨粉重新灌装使用,尽量不使用或少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市级公共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单位工作人员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单位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计划、采取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20xx年度节能工作推进计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创新特色、深入挖潜,在巩固现有节能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节能措施,统筹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教育、卫生、公安、文广新等部门在做好本部门节能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本系统内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各单位(部门)年度节能工作推进计划,应及时报送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定期分析、动态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季度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用能的动态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对各单位能源消耗和节能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通报,对重点单位会同市能源监察支队进行重点能源消耗监察。
(四)总结自查、目标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节能工作的自查和总结,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并于20xx年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依据《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对市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由相关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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