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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