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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做好全市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健康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外省市孕妇流产事件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考虑到最坏情况,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新冠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等极端风险,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做好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精准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具体措施

  (一)提前掌握底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与街道社区(村组)实施联防联控,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等信息,于4月15日前迅速摸清辖区内慢性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数量和就医习惯,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精准到社区(村组),以便在划定封控管控区域时,能第一时间确定封控管控区域医疗服务需求。

  (二)组建三级医疗救治网络。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建立“医疗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

  1、医疗点。统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封控管控区域设置医疗点,派驻足够的医护团队,实行24小时轮值,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常见病及慢性病诊疗,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责详见附件2)。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时,立即将患者闭环转运送至遂宁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的医务人员组成专业救治医疗队,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诊疗设施,进驻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承担封控管控区域的医疗救治任务(职责详见附件3)。医疗点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的,要及时安排专用救护车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3、确定非新冠患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为非新冠患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医院。

  (三)加强转运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指定专用120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进行统一调度。建立120救护车闭环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参与转运,人员、车辆要固定,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居住,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参与转运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四)实施分类救治

  1、发热患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应开尽开",必须提供24小时应诊服务,必须配备核酸快检设备,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对发热患者、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2、非急诊及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3、急危重症患者。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提前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预案,在各住院病区各科室增设隔离病房2—3间,用于集中收治高风险、危重症或手术病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分别准备1—2间手术室作为隔离手术室。应规范设置隔离病房、手术室转运通道,并完成改造,统筹做好相应区域感控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配齐救治设施设备。按照病区收治患者数量配备经过系统培训的医护人员及工勤保障人员,实施统一封闭管理、严格核酸检测等。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4、各类重点人群。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1)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2)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对于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提供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不间断的医疗服务。要指定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3)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各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产急办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产儿科救治能力的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产急办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预防接种医疗机构要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足量医务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其他重点人群。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封闭式管理。当医疗机构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发生院感暴发或其他需要封闭式管理的情况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请示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等工作,并予以优先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调溯源及追踪排查,做好院内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统筹人力资源科学调配和合理安排,加强院内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完善医疗服务及后勤管理流程,科学、快速、平稳、有序的开展应对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部门、明确到具体联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卫生健康局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落实院感防控。持续强化感控管理意识,坚持科学规范开展院感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各项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感控管理;接诊封控、管控区患者时要确保通道、流程不与其他患者交叉,严格人流、物流、空气流隔离,接诊后,要立即组织专人对环境、物表进行消杀;切实按照技术指南做好个人防护,抓好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加密院内各类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频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人群聚集,确保不发生院感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在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各医疗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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