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养殖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进行开发搞海水业养殖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承包池塘的位置:电厂海堤堆北6公里,八标共562亩。
二、 经营范围:乙方在承包区域内进行适当开发从事海水综合立体养殖业。
三、 承包时间:承包期3年,自20__年12月5日起至20__年12月日止,同等条件乙方优先续包池塘。
四、承包费、合同保证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1、 承包费:每年每亩220元,合计每年应缴纳123640元。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缴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承包费在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 水电费:
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按表计价直接和有关单位结算。
3、各种税费:国家政策规定的工商,税金、资源费等由乙方承担,当年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缴清。对签订多年承包合同的次年的各种税费须在当年的十一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和税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2、 因企业遇到重大政策调整而进行的内部规划管理权。
3、 对发包区域内生产,生活设施的管理权。
4、 对乙方生产经营的监督权。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为乙方有偿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暂住人口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协助乙方清理承包区域内的现场障碍。
4、 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法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 用工自权。
3、 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下一轮优先承包权。
(二) 乙方的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2、 对承包的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施工和组织生产,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应自觉服从场和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 遵守国家法律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积极配合甲方因地方政府征用或政策性调整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
七、 相关约定
1、乙方在养殖生产期间,应认真加强对水质的监控,要配备必须的水质检验器材,因自己对水质监察不力,误进污染水,有害水等导致养殖品种发生病害或死亡,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只提供现有水源和水质条件,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调解决养殖用水时,甲方在有调度可能性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乙方用水需求。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如涉及一水两用时不得将池水排入大河,如确需向大河排放时,必须经甲方请示同意后方可排放,具体按场有关规定执行。
八、 变更和解除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免责任。
2、 场内若因统一规划或项目建设等需征用乙方承包的池塘,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预期损失。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出卖,转包或抵押。否则一经发现本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承包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及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 其它事项按场地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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