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将昭通市上安电线电缆厂及其所属财产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该厂。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昭通市上安电线电缆厂的基本情况:
转让厂名称为 ;注册资本50万 元,现有生产设备一套及厂房内所有财物,厂房租金6个月,部分原料和成品,生产必备手续一套。
二、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收到乙方首次付款后向乙方交付昭通市上安电 线电缆厂营业执照、代码证、租房合同、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产权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100%转让价款后把昭通市上安电线电缆厂相关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乙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四、经办手续费用
经甲、乙双方约定,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 时,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定金的十倍补偿。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 按期交割本合同厂的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百分之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债务及债务
从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的债权债务和乙方无关。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权证变更
总价款付清后,由甲方配合将昭通市上安电线电缆厂相关证件变更到乙方名下。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1、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2、甲方签字应由朱明良、朱明、徐志敏、吴立琼分别署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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