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目前,随着大建设、大发展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我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商、贸及物流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原市辖危化企业逐步下划我区,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停产、半停产老工业企业改制进程加速,市建投、城投公司在我区收储企业向个体经营户出租厂房、场地数量越来越多,产生经营情况越来越复杂;大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基础薄弱,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局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低于省、市要求的5人最低配置标准。随着国家、社会对生产安全要求的提高,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颁布实施,对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另外,我区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鉴于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督任务越来越重,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迅速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局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之,现特此区政府,请予以调配2名人员充实我局安全监管力量。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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